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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三轮摩托车问题调查
发布时间: 2008-09-04 13:14 星期四     来源: 今日大渡口
 

  残疾人三轮摩托车是下肢不方便人士的代步车。大渡口区向307人核发了该车驾驶证,但是,目前,路上行驶的三轮摩托车数量大大超过了这个数目……

  现状

    区残联相关领导告诉记者:“残疾人三轮摩托车作为下肢不方便人士的代步车,给他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的使用,使得他们能够走出家庭融入社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怀。”

    据了解,我区范围内,只向307人核发了残疾人三轮摩托车驾驶证,但是,目前在路面上行驶的三轮摩托车的数量大大超出了区残联核发的数量。伪造、“克隆”残疾人代步车证件的情况还比较严重,一个残疾人营运两辆以上三轮摩托车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有关部门透露,2007年11月以前,大渡口区有残疾人三轮摩托车高达1800余辆,其中无牌证的“黑三轮”近1500辆,摩托车乱停乱放、违法驾驶等现象十分突出。为了切实规范我区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的停车、行车秩序,严厉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清除安全隐患,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区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100天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有力地打击了正常人利用残疾人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使辖区内无牌证“黑三轮”数量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2008年春节后,三轮摩托车违法营运行为出现反弹,数量有所回升。

  影响

    “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的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大渡口交警支队戴春旭副支队长告诉记者。据2007年大渡口区的统计显示,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1/3。残疾人三轮车本身设计的目的只是为了残疾人代步,性能并不适合于载客。其最高时速本来只有20公里,但是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为了提高行驶速度往往私自对发动机进行改装,这样就存在着重大的不安全因素。加之残疾人三轮车驾驶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在行驶过程中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种种原因导致了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三轮车交通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由于残疾人三轮摩托车车主往往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在其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及家属没有获得赔偿的高达95%。这一切都直接危害着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我区在近几年中,曾多次对残疾人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进行过整治。整治时效果较好,过一段时间又死灰复燃,几经反复,成为“禁放两难”的社会问题。为何如此,原因较为复杂。

  解析

    首先,我区市民的出行需求与城市次支道路运力不足的矛盾客观上为三轮摩托车的营运提供了市场。就像家住国瑞城的何女士说的:“就现在来说有三轮摩托车确实要方便得多。有时候买菜买得比较多,自己也提不动。只要你喊一声,车就开到你面前,一会儿就把你送到家门口。”其次,从从事非法营运的主体上看,从业人员基本都是残疾人和四、五十岁的中年人,就业渠道少,靠从事三轮摩托车营运至少可以解决生计问题,有的一个月还有1500元到2000元的收入。因此,在生计和利益面前,部分无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选择铤而走险。再次,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结构复杂,相关部门的执法管理难度非常大。今年52岁的老何说起自己的家庭时一脸的无奈。腿脚不方便的他在4年前买了一辆残疾人三轮摩托车代步。一家三口的吃穿住用靠着妻子做钟点工辛苦挣来的每月400块钱和低保救济金勉强维持。孩子现在上大学了,家里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迫于生计,老何开始驾驶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出来溜达,时不时拉拉客人。“大渡口这边出租车少,而且有些地方出租车也不愿意去。他们不做的生意我们就捡来做了。我也知道这样做不安全,但有时确实没办法。”老何说。

  对策

    事实上,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经不存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这个概念,而是提出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概念,并将其定义归为非机动车范畴。国家也对这种车型的长、宽、高、速度等技术标准做了较详细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外观更像一个前面有手把的轮椅。尽管它具备机动车功能,但国家将这种车归为非机动车类,也不再向驾驶者颁发驾驶证。

    《道法》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残疾人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显然在禁止之列。

    针对现状,区政府着力于建立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的长效管理机制,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路面日常管理执法的力度;各街镇对辖区内的非法营运从业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教,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促使从业人员主动放弃非法营运;做好研究和客运规划工作,增加公交车辆,增设公交站点,使我区客运布局更加合理,切实解决我区市民出行难的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主动放弃乘坐残疾人三轮摩托车,逐步萎缩其非法营运市场;妥善处理各类矛盾。通过以上举措,对整治残疾人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起到了较好作用。除此之外,还可以借鉴外地的做法。

    扬州市政府从2007年8月开始用单人单座残疾人代步车取代原来的残疾人机动车。新型的残疾人代步车与原来的车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它再也没有空间去拉客了。扬州市政府投入资金购买新型车辆并对原来的机动车进行置换。置换以后的单人单座残疾人代步车统一到交警队免费上牌和办理行驶证。行驶证上附有车辆照片,不能对车辆进行改造。有关部门将严厉处罚擅自进行改装和非法营运的车主。同时。该市还出台了残疾人车主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残疾人三轮摩托车问题调查 (记者 傅学斌 实习生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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