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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的内容
前日下午,一位女房东悄悄检查租出去的房子。怎料留下蛛丝马迹,让下班回家的男租客误以为小偷来过。一场虚惊后,长期遭受房东检查的租客抱怨女房东应提前告知。女房东却坚称害怕吃哑巴亏,才会这么做。甚感无奈的男租客,昨日求助社区帮忙。
怀疑小偷光临
原是女房东来检查
男租客叫李强,租住在大渡口天辰美苑 (论坛 新闻)5栋3-3。李强说,前天下午6点他下班回家,刚进门就发现上班前摆放在门边的拖鞋,居然放到了鞋柜旁。“鞋子莫非会飞?”
“沙发上的靠垫也被挪动位置。”李强有点害怕,赶快检查整个房间,越看越担忧——原本紧闭的衣柜门,现在却敞开一道缝;厨房的铁锅,最初放在橱柜上,如今“飞”到燃气灶上;床上的被套,也有被屁股坐过的模糊痕迹。一个念头,迅速在他脑中闪现:遭遇小偷光顾?
李强急匆匆跑到物管处,称疑似有小偷到过他家,要调看监控录像,查看是否有形迹可疑之人。物管工作人员立即把监控重放一遍,当监控里的时间指向下午3点20分,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了。
“是房东。”李强大叫一声后,立即拿出手机给房东打电话:“喂,房东吗?今天下午你是不是来过我家?”“拖鞋、锅、衣柜等,你是不是动过?”得到肯定答复后,小李气愤地说:“大姐,怎么又不事先说一声,就悄悄跑来查房哟!害我以为有小偷。”
成了家常便饭
房东7个月来了20多次
今年25岁的李强,老家在铜梁,去年毕业于重庆师范大学,现在九龙园区一运输企业上班。由于暂时没钱买房,他便租住在大渡口区天辰美苑。由于房东是位30多岁的大姐,想到房东要查房,有不便之处,小李特意在租房协议上写明:如来查房,请事先通知一声。
“房东姐姐却没按照协议来行事。”让小李苦恼的是,类似事件发生已不止一次。2月19日晚上7点多钟,他在家洗完澡,穿着内裤刚出卫生间,只见房门开了,女房东牵着女儿正要进门。被吓到的他,赶紧穿上衣服裤子,再开门让房东进来,整得双方很尴尬。
上周三,李强一个贵州哥们来重庆,住在他家。怎料次日上午,女房东突然查房,误会好友是窃贼,不仅打了好友一耳光,还差点拨打110。
李强昨日粗略统计,从去年9月份开始租住这房子起,女房东经常悄悄检查,至少来过20多次,平均一个月3次左右。最要命的是,女房东来的时间飘忽不定,有时上午,有时下午,最晚的一次是晚上9点。
害怕租客乱来
所以经常回来暗访
家住大渡口区春晖花园3栋9楼的女房东张美英承认,她前后20多次悄悄跑到出租房转悠。问及为啥悄悄检查?她给出的理由是:许多租客不爱惜家电、家具,时常有损坏的情况发生。更可恶的是,许多租客不把损坏的东西修好,一拍屁股直接走人,让房东蒙受损失。
为避免出现纠纷,张美英才会有事没事跑来瞧一眼。为啥不事先说一声?她说若事先告之,租客肯定要打扫、整理,看不到真实的一面。
“哭笑不得。”对于房东的解释,李强觉得有点牵强。他想换房子,可租金是半年给一次。这后半年的租金刚给没多久,如果不租了,要付违约金,不划算。而且,这房子是小区房,环境不错,租金才800块,又挺实惠。想换门锁,房子是别人的,自己又无权更换。想来想去,他昨日找社区求助。
柏华社区主任陈孝平说,不止小李一人,许多在辖区居民楼租房住的租客,多次给她反映房东一声不吭跑来查房。她虽然理解房东心情,可房子租出去,就不能随意进出。至少,查看房子前,理应给租客打个电话说一声。
“写保证书。”陈主任给双方出此主意,确保房东保证不再悄悄来,也让租客保证不会损坏物品。如有违反,房东要罚款5000元,租客要对损坏的物品照价赔偿。对此,双方签字认账。记者 汪云剑 摄影报道
我有话说
房东随意进出是侵权
陈昊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双方的一个租赁合同,不管合同中是否有房东查房是否要提前告知的条款,房东把房子出租后,都是将房屋使用权转移给租赁户,如果要回到房屋,必须事先通知租赁户,房东不能随意进出。如果随意进出,是对租赁户的一种侵权行为,租赁户有权要求房东停止侵权行为。
应该尊重对方隐私
向鸿 大渡口区柏华社区干部
租出去的房子,房东就应该尊重对方的隐私。如果担心房子里的物品遭租客损坏,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可把房内所有的家电、家具,以及房东认为值钱的东西,全部罗列出来,并附上价格,再把损坏后怎么赔偿的条款写进去,签上双方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如此一来,就不必害怕租客损坏东西不赔偿,房东也不必经常悄悄“巡视”。
不必经常悄悄检查
周裕章 大渡口柏华小区7栋居民
理解房东的做法和心情,但房东大可不必经常悄悄检查,完全可以直接告诉租客,什么时候来看一看房子。如果房东害怕东西遭损坏,房东可在退租那天,当面清点和检验家电、家具,以及合同上罗列的一切物品,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可让租客赔偿后再退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