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渡口区为快速高效推进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效果,促进“五个重庆”、“六个大渡口”建设,大渡口区将全区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纳入专项效能督查范围。
一是督查对象涉及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协办部门(单位)。
二是专项督查坚持与创建市级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简称“双创”)工作和区“四大工程”督查相结合,由区效能办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双创办”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是督查方式采取自查与互查、经常督查与突击检查、全面督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职能组、各责任部门及街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抽查。
四是督查考核采取扣分制,满分100分,被点名通报或媒体曝光的部门(单位)一次将扣1—2分,得分在80分以下的部门(单位)将被取消各项奖励和评先、评优资格。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同一问题限期整改三次及以上仍未落实的责任部门或单位,将实行挂牌督办,其单位“一把手”要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媒体上曝光;对效能低下、执行不力、多次没有达到整治要求的,要按规定启动党政问责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六是督查结果将作为区年终综合目标、“双创”考核、“效能建设排行榜”考核及适用《大渡口区重要工作推进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