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需在今年6月30日前申报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申报的市民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申报。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编 辑:唐洪琼
主 编:张 韬 陈长青
监 制:刘文娅 姜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