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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老年人 请收好这一波政策“大礼包”

    发福利啦!

    这里有给65岁以上的老年人送出了一波政策“大礼包”

    2017年11月30日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新增内容

    增加了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建设等方面内容

    明确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购门票进入公园和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从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

    就独生子女护理假、养老机构保证金、养老护理人才培育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老年人免费”年龄下限从70岁降至65岁

    在条例中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为了丰富老年人的旅游、休闲和精神文化生活,条例明确规定,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65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在公园、旅游景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景区内的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65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老年人可对“啃老族”说不

    条例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对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协助联系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

    为防止消极、恶意的“啃老”行为,条例还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其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条例也作出规定,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独生子女可享最长10天带薪护理假

    条例明确提出,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十天护理时间不是指“十个工作日”,它包含了周末和节假日。

    养老机构收保证金 不得超过月服务费六倍

    条例规定,养老机构不得以提供养老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投资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服务关系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当在十日内退还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余额,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养老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应当建立专户存储。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半年向入住的老年人公布。民政部门每年应当对养老机构收取和使用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还对违法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用六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立即退还超额部分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还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出范围使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强化养老护理人才培育

    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定期发布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编 辑:唐洪琼       

主 编:张 韬 陈长青

监 制:刘文娅 姜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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