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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印发《大渡口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大渡口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2月12日正式印发。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国污普〔2017〕3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国污普〔201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

    该方案对我区普查工作目标、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技术路线、普查组织与实施、普查经费、普查质量管理这六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部署。下一步将针对普查实施工作中不同的普查内容制定相应的普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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