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2年)
问:对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的,怎么处理?
答:对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数量标准的,或接近《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根据共同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的数量、情节,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