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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关于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停用的公告


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关于

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停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或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以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法联系或经联系未履行相关义务,现对相关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或注销,名单见附件。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永久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小琳,电话68901191

地址:大渡口区春晖路88号附20号107室

 

附件:2020年第十批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代码

出厂编号

变更内容

1

重庆贝蒙世晖置地有限公司

31105001042015127053

F8N9E910

停用

2

重庆佳诚室内套装门有限公司

51105001042017103386

G5AEA3058

停用

3

重庆佳诚室内套装门有限公司

51105001042017103384

G5AC00758

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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