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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开始缴纳 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记者廖雅尘)10月28日,大渡口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召开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收工作动员部署会暨培训会。从即日起,我区全面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本次集中参保日期2022年12月31日截止,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建议群众尽量在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以免影响待遇。

会议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征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征收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安排,要求各镇(街道)提前谋划,确保参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随后,医保局、区税务局分别就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征收流程等政策内容向参会人员进行详细讲解,同时对各镇街就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据悉,今年在医保缴费上将继续采取传统缴费方式(现金缴费)与各类新型缴费方式(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农商行app等)相结合,进一步便民利民。此外,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缴费标准、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内容有了新变化。

在筹资标准方面: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元/人·年,从费用比例来看,财政补助占了近2/3,老百姓仅缴纳1/3。

在缴费标准方面: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在待遇水平方面: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倾斜,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值得一提的是,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在渝高校参保毕业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这解决了当年毕业未就业大学生的医保待遇问题。

此外,还取消了市内跨区县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备案手续,跨区县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待遇享受与参保区县就医一致,进一步便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同时,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

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同时,采取多方式、多渠道进镇街、进社区、进小区进行宣传,加大医保政策宣传辅导力度,让市民群众知政策、懂政策,切实感受到参保的实惠和好处,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真正让医保政策惠及每一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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