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网 > 大渡口新闻
您的位置: 大渡口新闻
抓住关键环节 注重改革方法 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 十三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余长明主持并讲话

(记者:胡肖艺)5月26日,十三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区委书记、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余长明主持并讲话。他强调,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深改委会议精神,抓住关键环节,注重改革方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为加快建设“公园大渡口、多彩艺术湾”注入强劲动能。

区委副书记、区长黄红,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德华,区政协主席张琼,区委副书记刘德毅等全体在家区领导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精神;通报2023年一季度改革报表有关情况,审议区委深改委有关文件;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情况汇报。

余长明在讲话中充分肯定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绩,指出全面深化改革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他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5周年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10周年。在这样重要的节点,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机特殊、意义重大;市委深改委相继召开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就抓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改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一系列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余长明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深改委会议释放的新信号。坚持不懈牵住改革“牛鼻子”,既抓重要领域、重要任务、重要试点,又抓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确保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部署、市委有要求、大渡口见行动、群众得实惠。要深刻领会市委深改委会议明确的新要求。从区级分管领导到区级部门“一把手”,务必要学深吃透,跳出旧的工作框架和知识架构,以新理念、新要求、新举措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迭代升级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对标对表,健全专班、督察、例会等改革工作相关制度,围绕改革赛道并结合重大需求分析、构建多跨场景、推动重大改革相关要求,推动工作体系重构、流程再造。

余长明强调,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找准改革切口。把堵点、卡点找到,奔着问题去,盯住问题改,逐一打通关键环节,以重点领域改革突破引领带动全局发展。要强化改革责任。区委改革办要强化统筹协调责任,扎实抓好组织协调、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确保区委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分管区领导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研究调度,带头抓思路、抓推进、抓落实。专项小组要压实直接责任,立足各自改革领域,适时优化完善、迭代升级一批改革项目和改革措施,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走深走实。宣传部门要压实宣传责任,讲好改革故事,展示改革成果,营造改革氛围。要配强改革力量。明确推进改革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压实责任到个人,确保每项改革都有人盯、有人管、有人促。要建好数字重庆。将数字化变革思维贯穿业务工作和改革工作全过程,发挥好数字化变革的引领、撬动、支撑、赋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余长明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深化改革放到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全面深化改革没有局外者、旁观者,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主动谋改革、全力抓改革,推动改革和工作贯通融合,为加快建设“公园大渡口、多彩艺术湾”注入强劲动能。要把牢三个端口,切实解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在前端要解决“改什么”问题,从改革项目的确定、实施、成果推广全链条管理,迭代升级一批具有大渡口特色的改革项目。在中端要解决“不会改”问题,各专项小组要把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和数字化变革工作中问题、卡点、堵点找准吃透,使改革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符合人民群众新期待。在后端要解决“出成效”问题,选树一批改革示范项目,挖掘改革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让老百姓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要推进能力重塑,不断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水平。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有敢于改革的勇气,更要具备能改革、善改革的能力,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成为政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的行家里手。要全覆盖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和数字化变革相关培训,进一步通过能力提升推动改革报表进位升位。

余长明还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作了强调。他指出,优化营商环境事关大渡口高质量发展,我们要进一步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查漏补缺,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区委深改委各专项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参加。


手机阅读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