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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广大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大渡口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状况,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按照《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渡口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渡口府办发〔2018〕21号),我区将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进行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普查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统计法》、《保密法》,依法普查,保护所有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将佩戴污染源普查证件执行污染源普查任务,对收集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请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如实回答普查工作人员的询问,按时、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资料。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普查数据将主要用于“十四五”、“十五五”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决策,关乎民生、关系你我及子孙。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普查、履行各自义务,为准确普查、长远决策履行职责,为守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大渡口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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