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网 >
您的位置:
重庆法院再次集中宣判8件恶势力犯罪案件 60人获刑

    9月25日,重庆市大渡口、北碚、合川、璧山、忠县、云阳6个法院对8件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及恶势力团伙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60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妨害公务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重庆法院再次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璧山区法院对被告人毛洪坤、陈昌洋、张祖强、陈浩等二十四人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二十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璧山区法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北碚区法院对被告人杨兵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的刑期,部分被告人被并处1万到2万不等的罚金。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大渡口区法院对被告人杨权钦、秦愿、王登超等十五人涉嫌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大渡口区法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合川区法院公开宣判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例涉恶案件。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青禄有期徒刑四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黄渝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黄顺利有期徒刑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吴正三拘役五个月。

    忠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被告人杨成林、胡华斌、刘红飞、王家平、胡继龙、曹静芳、肖刚七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杨成林被并处罚金十万元。

    云阳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颜新莲、王兵寻衅滋事案。该案是该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确定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颜新莲、王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两年二个月。

手机阅读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