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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大渡口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9年1月23日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大渡口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大渡口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区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财政收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圆满完成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任务,为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建立完善一系列预算管理制度,部门预算行为不断规范,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也应该看到,在财政运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不够稳固,可用财力与刚性支出增长不匹配矛盾仍然突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仍待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有待提高;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压力仍然较大。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预算草案的编制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符合中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深入贯彻了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要求。收入预算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和减税降费因素影响,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与全区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支出安排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对产业转型、民生保障、城市建设、生态环保等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政府预算安排及为实现预算目标提出的各项举措积极可行,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和本区实际。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大渡口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草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区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发展、爬坡上坎的重要阶段,经济运行依然面临较大压力,做好财政预算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全面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高财政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引导力度,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及时研判减税降费等政策影响,监控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变化情况,着力培育税源,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统筹推进脱贫帮困和乡村振兴。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协调发展。

    二、全面适应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大改革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全面反映国有企业运营情况。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实施《预算法》,加强预算编制与支出政策的衔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早谋划预算编制,依照法律规定将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严格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配合区人大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及时提供各项财政预算信息。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以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建立预算安排与专项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区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全面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或者变通办法突破债务限额。健全政府性债务动态监管和风险评估、预警、问责机制,坚决防止各类变相、违规举借融资行为的发生。认真做好隐性债务化解工作,严禁形成新的隐性债务。紧紧抓住国家大幅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的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置换债券资金,降低债务负担,有效应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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