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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 大渡口区依法行政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 2009-11-17 10:41 星期二     来源: 大渡口报
 

    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标志着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步入法治轨道。作为政府主导、功能比较全面的法定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复议以其高效、便捷,特别是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优势,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基本实现了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的目标。

    十年来,大渡口区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方便高效、灵活便民、化解矛盾、自我纠错、及时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势,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有力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切实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将行政复议的基本知识上网、上墙公示,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了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积极引导企业和公民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争议。行政复议作为内部监督机制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维权的主要救助渠道作用已被广泛认同。二是全面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行政复议审批机制,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层级把关机制,创新了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三是切实提高了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先后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及标准,规范了行政复议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的文书,强化了对行政复议案卷的标准化管理。四是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案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复议工作人员均达本科以上学历,部分工作人员即将取得博士学位。2008年,1名同志被评为全市行政复议先进个人。

    2004年至今,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余件,其中受理22件,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决定14件,作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的5件。案件涉及工伤认定、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工商行政处罚、交通行政处罚、安全监察等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案件审理终结后,基本实现了案结事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大渡口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劳动保障、征地拆迁和交通处罚等执法争议较多,在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区政府将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公平正义原则,落实复议为民的宗旨,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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