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网 > 人物专访
您的位置: 人物专访
“莎姐”梅玫:迷失少年的“知心姐姐”

近日,人社部和最高检联合授予8人“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并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他们学习。我市大渡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梅玫成功入选。

梅玫今年36岁,中共党员,在大渡口区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15年。与未成年人打交道14年,梅玫始终扮演着“知心”姐姐的角色,“帮助迷失的少年,重新找回自我、融入社会,总会给自己带来欣喜,是一件值得骄傲和欣慰的事。”

在办案的时候,梅玫时常听到孩子懊悔地哭诉,要是懂法,肯定不会去做犯法的事了。她发现,最好的呵护,并不是失足后的挽救,而是事前预防,未雨绸缪。

早在2004年,梅玫等7名检察官组成一个团,在大渡口区检察院的互联网主页上增加了“未检之窗”栏目,不久,院里正式设立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

梅玫还创建了我市首个“莎姐”校园法律社团,她指导学生根据真实案例自编自导自演了法治情景剧《冲动的代价》。演出大获成功,还曾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一到暑假,梅玫就会带着同学们到社区去表演,给其他孩子普法。

2012年底,市检察院决定推广“莎姐”工作经验,“莎姐”在重庆市45个检察院推广,成为“标配”,为全市青少年带来福音。

2015年,“莎姐”再度扩容升级,全市推广“莎姐”工作经验。“莎姐”成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协同、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工作新机制。

2017年,“莎姐”的形式和内涵再次延伸,全市检察干警和志愿者以“莎姐”的名义,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特定人群的大普法活动。如今的“莎姐”,正从一个关爱未成年人的品牌,发展成面向所有群众的全民普法大品牌。

本报记者 钱也

相关报道:

重庆商报《13年帮扶未成年人 “莎姐”梅玫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

大渡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梅玫,从检(从事检察院工作)14年中,有13年时间,她都在与未成年人打交道。10余年来,梅玫带领“莎姐”团队,帮教涉罪未成年人400余名。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授予了8人“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梅玫在列。

帮扶迷失少年融入社会

与未成年人打交道13年,梅玫始终扮演着“知心姐姐”的角色。她说,“帮助迷失的少年重新找回自我、融入社会,总会给自己带来欣喜,是一件值得骄傲和欣慰的事”。

“梅姐,我现在的生活过得很充实,请你放心。”电话的那头是梅玖多年的持续帮扶对象小文(化名)。逢年过节,或每隔一段时间,小文都会给梅玖打电话说说最近的生活、工作状况。2012年,15岁的小文,为朋友出头,刺伤他人造成脾脏破裂的严重后果。他的一时冲动,给这个母亲早逝、生活困难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数十万元的医疗赔偿,如同一块巨石压在小文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的父亲身上,即将参加高考的姐姐,也被迫放弃学业。

考虑到小文案发时年仅15岁,系自首又有悔罪表现,还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小文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一年。梅玫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和团委干部组建了专门的帮教考察小组,继续着帮扶帮教工作。

案发后,小文被学校开除。为帮助他重返校园,梅玫在重庆市检察院的支持下依托团市委的彩虹助学计划,帮小文在某职业技术学校申请了免费就读名额。学费虽免了,可3000元的学杂用品费却难住了这个一贫如洗的家庭。得知这一情况后,梅玫毫不犹豫赶到学校为他垫付了费用。可小文还是辍学了,他想早点工作分担父亲的压力。之后,梅玫发现小文越来越自卑,越来越内向。

梅玫没有放弃,联系心理咨询师为小文做心理辅导后发现,造成小文性格变化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家人的压力。伤人事件发生后,父亲每日念叨,姐姐时常抱怨,不断加重小文的负罪感和愧疚心理。这样,梅玫又安排心理咨询师分别和小文的父亲、姐姐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引导。随着家人态度的转变,小文的心理压力慢慢减轻。

最后,在梅玫的帮助下,小文找到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

帮教涉罪未成年人400余名

记者了解到,2004年,梅玫动员7名检察官组成一个团体,在大渡口区检察院的互联网页上增加了“未检之窗”栏目,反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动态,经常通过写博客、写办案心得、上传照片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不久,院里正式设立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

据了解,“莎姐”并不是特指某一个人,而是一群人的代称。“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创立于2004年,是以大渡口区检察院女干警王莎的名字命名。

2012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在全市三级检察院统一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推广大渡口区“莎姐”工作经验。截至目前,大渡口区检察院已推动设立13个“莎姐”工作室,9个“莎姐”校园法律社团,每周都会开展活动。

经过13年的探索,“莎姐”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律师、心理咨询师、教师、社工等志愿者纷纷加入“莎姐”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目前,重庆市共有416名“莎姐”检察官和848名“莎姐”志愿者。

这些年来,梅玫带领“莎姐”团队,帮教涉罪未成年人400余名;开展“莎姐”进社区、进学校200余次;赠送《莎姐讲故事》丛书20000余册;设立“莎姐工作室”13个,成立“莎姐”校园法律社团9个。同时,还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新要求,面向社会开展10余个专题系列宣讲160场,受众2万余人。

“我和很多人其实都还有联系,朋友圈还经常点赞留言。有个年轻人,在湖南一家4S店卖车,现在已经是片区的销售经理了,他升职那天还特地来告诉我。”梅玫嘴角始终挂着笑意,言语中也听得出来她的满足感。

编 辑:唐洪琼       

主 编:张 韬 陈长青

监 制:刘文娅 姜 海

手机阅读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