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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路线图”规范信访件办理
大渡口:确保每一信访举报件处置规范处理到位

(记者 何清平)信访举报是纪检系统收集问题线索的主要渠道。为规范信访举报件管理,日前,大渡口区纪委出台了《中共大渡口区纪委机关信访举报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路线图”,对信访件实行统收统管,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确保每件信访举报件运行轨迹清晰、处置流程规范、核查处理到位。

办法明确,信访举报件实行统收统管,除涉及市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外,信访室应当将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全部登记录入系统。信访举报件分检控类和非检控类两种,其中检控类根据举报对象不同,分六种处理情形。比如涉及市管干部和单位、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组组长、镇(街)纪(工)委书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驻区分支机构纪委(纪检组)书记(组长)的信访举报件,直接由信访室主任径送区纪委主要领导阅批;涉及市管干部和单位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报市纪委信访室。

对于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办法要求承办部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对信访举报件涉及的问题依纪依规进行处置。办法规定,对于自办、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举报信件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对于实名举办案件,承办部门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已经受理,相关的案件在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予以反馈。

该区纪委负责人表示,制定“路线图”规范信访件办理流程,意在突出执纪特色,聚焦检举控告受理办理工作,认真收集举报信息,全力服务执纪审查,提高信访举报工作实效。

据统计,近年来,大渡口区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913件,移送问题线索185件,立案53件,占总立案数的65%,群众信访举报成为大渡口区获取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

编 辑:唐洪琼       

主 编:张 韬 陈长青

监 制:刘文娅 姜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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