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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当前正值高温伏旱期,处于森林火灾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的紧急通知》(渝森防指〔2018〕1号)的规定,经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研究,从即日起在森林防火期间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大渡口区所有林区和林地边缘100米野外范围内,均为森林防火禁火区域。

    三、在本通告规定的禁火期内,全区所有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野外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在本通告规定的禁火期内,各镇人民政府、区林场等相关单位,要在入山要道、林区重点部位和山火高发区设立检查哨卡,增派专人看守,并及时增加巡山护林力量,消除火险隐患,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林区各单位要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杜绝和消除火险隐患,确保防火安全。

    五、加强对少年儿童、老年人的教育和对聋、哑、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工作,严防玩火和失火烧山。上述人员造成森林火灾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继续坚持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相应责任。

    七、在森林防火期内,各镇、相关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本通告规定的禁火期内野外用火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或引起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森林防火报警电话:68835575,跳磴镇值班电话:68535237,建胜镇值班电话:68568411,八桥镇值班电话:68832141,区林场值班电话:68535960。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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