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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条例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 胡肖艺) 11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春,副主任罗雨、李青、常永官、罗先德,区政府副区长毛伟,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街镇人大负责人参加了集中视察或座谈。

    会前,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茄子溪叁和食品厂、中交丽景公园时光摊位区等地进行了实地视察。每到一处,执法检查组都仔细查看登记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等情况,与相关负责人现场交流,询问业主对《条例》的知晓度,详细了解《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区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自2017年5月《条例》施行以来,我区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全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我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还存在底数不清,备案登记数量少,执法力度不够,监管效能不高等问题,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理顺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优化整合资源,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帮扶指导,积极引导“小作坊”“小摊贩”科学发展。

    区政府副区长毛伟表示,下一步,区政府将就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汇总梳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夯实责任,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查找问题、理清思路,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马春指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本次执法检查,目的是全面了解《条例》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有效实施。

    马春强调,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和站位,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推动《条例》在我区全面正确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管体制,形成监管合力,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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