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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区各级国家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入学习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其实质要义、法治思维和工作要求,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从严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打赢打胜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细化责任措施抓落实。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派出机构要按照《决定》要求全面依法履行职责,逐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建立防控网络,健全防控体系,严格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要在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逐一指导企业做好复产复工,细化复产复工流程,加强备案管理,做好重点环节防控,加强防控物资协调保障,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各镇街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落细落实防控工作,强化对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区监察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法、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以严明纪律推动防疫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区司法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惩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政策措施和防控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认真履职担当抓落实。全区人大系统及人大代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使命和第一职责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负人民重托,带头立足岗位,发挥各自优势所长,采取多种方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在主动响应防控号召上当示范、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上做表率、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上强作为,依法依规实施人大监督,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全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以实际行动体现人大责任和担当,激励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坚定信心。

    四、动员全民参与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决定》的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履行疫情防控法律义务,履行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规定,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有可疑接触史、旅行史,主动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报告并到指定医院就诊。要认真落实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收集、疫情线索举报等制度,群策群力织密防护网。

    五、强化督促检查抓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贯彻落实《决定》中有关疫情防控、人员排摸、健康监测、交通疏导、物资储备、复产复工等情况开展督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对不认真履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并及时宣传,对遇到的情况、问题及建议,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要努力形成全区凝心聚力、共筑防线、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奋力夺取疫情防控斗争的全面胜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大渡口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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