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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防范意识 保障财产安全

(据《重庆日报》)5月15日是第11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保障财产安全,重庆日报记者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共同梳理了近期多发、新发的典型经济违法犯罪,提醒市民加强防范。

注意防范

涉疫经济犯罪

前不久,渝北区公安分局仙桃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个网友自称可以帮他介绍进入江北机场从事安检员工作,该网友以需要中介费为由,诈骗报警人75000元。

民警提醒,疫情期间就业压力增加,但求职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尽量到正规的人才中心、中介机构和政府举办的招聘会应聘,一旦发现被骗,要注意留下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求助。

注意防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去年11月,涪陵区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受害者均为老年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公安机关查明,主要犯罪嫌疑人雷某与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共谋,以在涪陵某村修建“养蛇场”缺资金为由,向涪陵群众吸收资金达209万元。为了掩盖骗局,该团伙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蒙骗受害群众,终因资金链断裂致使骗局曝光。

民警提醒,近两年,部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犯罪往往打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互联网经济的幌子,特别是针对中老年群体的犯罪逐渐增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犯罪主要体现以下特征:没经过金融机关批准或借用合法的经营形式吸收资金;公开宣传、高利诱惑;承诺限期返本付息。广大群众遇到投资大事应多与家人商量,短期内返利过高的项目一定要谨慎投资。

注意防范

贩卖使用假币犯罪

去年11月27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贩卖使用假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假币面值17万余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汪某从犯罪嫌疑人周某处以每张17元的价格收购百元假钞,然后辗转主城各地使用。

民警提醒,通常犯罪嫌疑人第一次使用前,会先用百元真币购买价值较小的物品,待收银员验钞完毕准备找零时,便称自己有零钱或需换购其他商品,然后将百元真币拿回,然后用假币替换手中的真币,以此完成“偷天换日”,万一被人认出也会辩称自己也不知道是假币,然后退还商品溜之大吉。因此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市民应尽量使用验钞机,交易完毕后,尽量不要让对方再接触现金,以防被“调包”。

注意防范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近日,大渡口区公安分局通报了一起制售假冒名牌洗衣粉案件,涉案金额超过百万元。

今年年初,大渡口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我市某批发市场发现自己所在公司旗下多个品牌洗衣粉,价格竟然比公司出厂价还便宜,经了解不属于公司生产的商品。

民警提醒,近年来公安机关侦破了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这些假冒伪劣商品有卫浴建材等家具用品,也有白酒、洗衣粉等居民日常生活用品,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均存在质量低劣、价格便宜等特征,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很可能引起身体不适或带来严重后果,请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便宜,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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