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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可罚施工总承包单位5-10万元

 (记者:黄乔)“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不够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工资核算和发放。”5月8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说,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的招用管理,《条例》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登记管理义务。

据了解,农民工实名制主要内容有:一是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实施用工实名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三是设立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四是建立并保存用工台账。

“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实现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该负责人说,各项信息用于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市场监管,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是强化项目现场合法用工管理和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一项重要措施。

该负责人还提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存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停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法律风险。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存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行政处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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