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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提示:新规出台 “探店上链接”属“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实施。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广告业的领头羊,“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主播”依托“粉丝流量”,变身为“探店达人”,为广大“粉丝”推荐“特色店铺”。而不少商家为提升知名度,也会主动邀请“探店达人”前去,为自己扩宽“销路”。“探店达人”推销“特色店铺”到底算不算“打广告”?消费者如何辨别“探店”真实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各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按照《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新规明确: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在新规实施之际,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互联网平台、广大商家和“探店达人”:互联网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避免以营利为目的虚假探店行为。“探店达人”、商家要谨慎、真实地拍摄探店推广视频,减少“套路”、防止“翻车”,维护消费者利益。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探店达人”也要承担责任。“探店达人”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对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发布、推荐的,如果造成对消费者的损害,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家、“探店达人”、互联网平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渡口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冷静、理性,要认识到“达人探店”的广告属性,对各网络平台中流行的“达人探店”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避免步入“套路”而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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