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龄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注: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2)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注:不同区县具体补贴政策可能不同)
2.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3.免费/半价门票
在免费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享受优先服务,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
4.免交普通诊察费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挂号、就诊、缴费、检验、取药、转诊、住院提供优先服务和便利条件,为高龄、重病、失能、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并提供导医服务。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诊察费。
5.免费健康体检
65岁以上居民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免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