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2015-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名单,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荣获“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称号。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大渡口区聚焦生态环境重点案件、群众关切热点事件,创新案件办理模式,打造出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2018年,蔡某等5人因违法设置渣场破坏土地案被依法索赔,区生态环境局联合5家单位开展调查办案,该案诉讼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后,得到加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的判决,彰显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该案例被写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2021年,针对大渡口公园莽子鱼被违法捕猎事件,我区创新探索将生态、文化、旅游价值融合鉴定,对公园深受大众喜爱的“明星”鲤鱼作出了有效的功能价值评估,顺利索赔追偿,该案入选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第二批)以及司法部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是大渡口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的有力印证。
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区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改革工作,将其与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有机融合,推动形成体系清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的改革工作体系。
区生态环境局与区检察院签订《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从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衔接、联合执法、线索信息共享、人员互派交流等四个方面深化合作,形成办案合力;与区公安分局签订《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制定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联动执法、案件移送、紧急事件联合调查等系列工作机制……区生态环境局构建公检环联动体系,推动办案提速增效,通过线索互移、证据互认、结果互用,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效率。截至目前,累计互相移送线索50余件,联合办理复杂案件20余起,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检察建议书达40余份,案件办理时长缩短30%。
此外,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契机,区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与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规资等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单位的协作联系。“我们在推进规范涉企检查工作中,多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同时对检查发现的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共同研讨、及时索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我区依托复杂案件联席会商法制审查机制,通过多部门集体讨论复杂生态环保案件,有力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认真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持续打造更多典型案例,通过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切实打破长久以来“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全媒体记者 朱晨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