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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二十三条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

   5月13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3条针对性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

据介绍,《意见》立足当前减负稳岗、推动返岗复工,着眼中长期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实施精准防控,突出重点群体,强化兜底保障,织紧织牢就业“保障网”。

在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方面,《意见》提出,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同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意见》明确,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理降低利率,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

在扩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方面,《意见》要求,全市国有企业2020年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对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

针对困难人员,《意见》提出,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意见》还要求,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加强省市劳务协作,建立健康互认、劳务互助机制,成规模、成批次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通过岗位置换、就业推荐、技能培训、托底安置、创业帮扶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据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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